何继珍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、承诺守法声明书

2023年5月25日,我本人在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地塘岭路37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,存在“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,擅自开工建设”的环境违法行为(东环罚告字【2023】517号),此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及相关地方环保法律法规,对环境造成了不良的影响。事后,我司立即停工整改,组织人员学习环保知识,提高环保意识和观念并积极配合环保工作人员的复查。同时也在积极提交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关证件。虽进行了整改但我本人仍然深感愧疚,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、性质、情节等内容均没有异议,并诚恳接受和严格执行相关环境行政处罚决定。在此就我本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诚恳作出公开道歉,郑重作出如下承诺:

  • 严格遵守各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,履行生态环境法定义务
  • 严格执行东莞市人民政府对本企业生产的相关环保方面工作的要求,依法、守法生产经营。
  • 及时对公司设备进行维护、保养,系统升级,工业固体废物专业公司处理,确保危废不污染环境。

四、履行生态环境社会责任,在守法达标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,做保护环境的良心当事人。

以上承诺请全社会公众监督!

承诺人:何继珍

承诺时间:2023年8月3日